安全疏散和避难部分与火灾时人员的生命安全直接相关,向来是建筑防火的重中之重,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同样是日常维护、管理的重点。7.1.2 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建筑的地上楼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上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更大
值;2 对于建筑的地下楼层或地下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下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更大
值。原GB50016对于疏散门借用相邻房间作为安全出口的情况未明确,仅有原则性的条文“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以及5.5.17的有关规定”导致现实中因平面布置限制、功能实现需要、后期装修等,出现大量借用安全出口、房间嵌套、前室穿套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疏散风险。GB55037-2022明确了“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可能存在确实需要嵌套的房间,应该是要符合7.1.3第2项的规定。7.1.3 建筑中的更大
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更大
允许疏散距离。对于疏散距离的具体参数,仍应参照原工业、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
7.1.4 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2 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3 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4 净宽度大于4.0m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的区段。一是将疏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由0.90m调整为0.80m。
二是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由0.90m调整为0.80m。三是与GB50016,3.7.5、5.5.18等条文要求不同,例如原要求厂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的首层疏散外门不小于1.2m、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3m等,现要求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作出了调整,统一为不应小于1.1m。另外,与GB55037要求不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5.3.12 除住宅外,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净宽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最小净宽要求,且不应小于1.30m。四是明确分隔扶手栏杆的设计。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6.8.7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2.20m)宜加设中间扶手。楼梯间的宽度设计应保证人行宽度不宜过宽,防止人群疏散时失稳跌倒而导致踩踏等意外。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当阶梯式走道的宽度大于4m时,应在每2m宽度处设置栏杆扶手。